离婚,不是儿戏。离婚和结婚一样,都肩负着一定的责任。不管是谁,离婚以后,都不能做一个尸位素餐的人。把自己的孩子,扔在一边,不管不顾。这一种行为,最后一定会遭到别人的口诛笔伐。
再婚,这是大部分人离婚以后,必然会走的路。再婚和孩子的抚养费,并不冲突,也可以说,“八竿子打不着”。过去是什么样,将来还是什么样。过去支付多少抚养费,再婚以后,依然要付多少抚养费。
当然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基于法律的角度。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还有人情世故。换句话说,要不要给抚养费,由前夫说了算!前夫有本事,不想让前妻买单,也入情入理。男人有担当,本就是顶天立地的好男儿。
站在法律的角度,前妻必须支付抚养费
夫妻离婚,每个人都应该有担当。当然离婚的时候,也争取了自己的权利。那么遇到什么事情的时候,就应该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不管自己的人生路上,发生了什么事情。都不能找借口,为自己开脱。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相信已经约定好,每个月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前妻既然没有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除了承担抚养费,也有看望孩子的权利。这应该在法律的约定范围内,去履行自己的职责。
前妻再婚,这是她自己的私人事情,和抚养费,并没有本质关系。不管她的现任丈夫,是不是愿意和她一起,承担这个责任,她该支付的抚养费,一分一厘不少,都得拿出来。
这个时候,不仅仅涉及的,是法律的问题,还有道德,良心的问题。普京说:“人首先要遵从的不是别人的意见,而是自己的良心。”当一个人连良心都没有的时候,就不叫人,而是魑魅魍魉。
当然不支付抚养费,就等于犯法。从某个角度来说,这算是遗弃孩子,需要以坐牢为代价。所以这件事情,可不是随随便便的行为,稍不留神,就可能付出一生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而且从一个母亲的角度,生了孩子,就必须得养孩子。离婚没有带走孩子,这已经算是减轻了负担。不能再婚以后,去做一种让人嗤之以鼻的事情。人在做,天在看,丧尽天良的事情,最好要少干。
如果你的前妻,她找任何一个借口,拒绝支付抚养费,你都可以到法院告她。她吃不了,一定得兜着走。出来混,早晚都是需要还的。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不可能笑到最后。
站在人情世故的角度,一切由前夫来决定
人活着,都有血有肉。什么事情,如果都以法律为根本,有时候,确实有些不近人情。更何况夫妻之间,不管怎么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有些事情,完全可以从人情世故的角度来处理。
虽说支付抚养费,和前妻的身份变化,并无关系。可是如果前妻再婚以后,过上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日子。那么这个时候,作为前夫,也可以包容和理解。
当然如果你的条件,也确实不错,不在乎前妻那点抚养费,那么也没有必要,非得要逼着前妻,一分一厘都算得那么清楚。男人本来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应该要有担当。而且宁可别人负自己,也不要负了别人。
尽管和前妻之间,走到不欢而散的一步,可是这确实不能只怪一个人。说得不好听一点,“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唱独板腔”。更何况,和前妻之间,还有爱情结晶,“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孩子的分上,也应该是得人处且饶人。
也就是说,要不要付,由前夫来决定。你认为必须付,那么前妻就算尸骨无存,也逃不掉。你觉得不想让她付,就可以让她置身事外。这所有的主动权,全部掌握在你自己的手中。
现实生活之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男人,根本就不会让前妻,支付一笔抚养费。就算是男人的生活,过得啼饥号寒,同样很有担当。男人应该做一个胸怀宽广的人。正如古人所说:“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夫妻一场,无缘相守一生,也应该要心存感恩。两个人都已经动如参商,再因为抚养费,闹得满城风雨,就没这个必要了。人的一生,应该做到无愧于天地良心。前妻不想付,只要她能心安理得,那就随她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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