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崩离析,结束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可是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离婚了以后,无论男女,都应该要勇于担当,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做一个尸位素餐的人,把自己的孩子,置之不理,束之高阁。
可是人来人往的社会之中,却有很多人,自私自利;为了自己的幸福,站在孩子的头上;什么也不管,什么也不顾;这样的人,不配为人母,为人父。
从本质上来说,你前妻来看孩子,天经地义,合情合理又合法;你不应该,也不能把她拒之于千里之外;而且她看孩子,说明她在乎孩子,也可以说明她在乎你;爱屋及乌的事情,相信你一清二楚。
而且站在你孩子的角度,他需要父爱,同时也需要母爱;你不应该剥夺,他享受母爱的权利;更何况:“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你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孩子的份上,应该敲锣打鼓的欢迎。
可是话又得说回来,你前妻有没有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这是你该不该让她看孩子的依据;人都是自私的;正所谓:“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只要心里有怨言,就可以随心所欲,反正是她不仁在先,不是你不义在前。
一、她只要支付抚养费,你没理由拒绝
夫妻虽说离婚,但是婚姻就是责任;离婚以后,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人;必然支付抚养费,当然也同样享受着相应的权利;探望孩子,这是入情入理的事情;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阻挠对方。
只要你前妻,她就是一个金光闪闪,玲珑剔透的好女人;离婚后的日子里,每个月都向你的孩子,支付了抚养费;那么就等于,她遵守了法律赋予她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你有什么样的理由,把她拒于门外;孩子不是你一个人的孩子,孩子的身上,同样也流着她身上的血脉;你是孩子的爸,她是孩子的妈,站在孩子的角度,你们两个人还是一个整体;孩子有过三长两短,山高水低,你们还得同心协力,共渡难关。
如果你拒绝她行使权利,站在人情世故的角度,这就叫无理取闹;站在法律的角度,就是知法犯法,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男人应该要推己及人,将心比心;如果抚养权在你前妻手里,她不让你看孩子,你作何感想。
更何况,孩子不是只有你就行,妈妈在一个孩子心中的地位至高无上;一个有妈妈陪伴着成长的孩子,可能将来就是将相之器,国之栋梁;而没有妈妈陪伴着成长的孩子,可能将来就是阶下囚;不可大意,大意失荆州。
二、你心里如果爱着她,不必为难她
爱是伟大的,真心爱一个人,就算是被伤得体无完肤,都应该要无怨无悔;只要心爱的人,一生如夏花般灿烂,那么自己有多么狼狈不堪,也是一种幸福。
假如说,你前妻就是你生命之中,最爱的女人;那么就算是,离婚以后,她无情无义,并没有支付一分抚养费;站在爱的角度,没必要跟她锱铢必较。
她能想着,回头来孩子,至少可以说明,你在她的心中,有那么一点价值;尽管她的所作所为,有些不近人情;可是人生就是这样,得饶人处且饶人;宁可她负了你,你也不要负了她。
男人这辈子,不应该小肚鸡肠;不能相伴一生,不是谁的错,谁的过;其实走到不欢而散的一步,相信你也有一定的责任;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唱独板腔”,人无完人,金无足赤。
一生之中,并非遇到什么人,都有真爱存在;所以要心胸宽广,豁达大度,海纳百川;就如同雨果说过的一样:“这个世界上最广阔的是大海,比大海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胸怀”,做一个宰相肚里能撑船的人,你会更加伟岸。
三、你对她恨之入骨,你怎么做都行
出来混,早晚都是需要还的;一个人活着,如果只为自己,只想着自己,那么都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个道理浅显易懂。
如果说,你前妻就是一个,心中只有自己的人;离婚以后,不仅没有承担一毛钱的责任;而且还和你闹得鸡犬升天,你对她恨不得食肉寝皮,生吞活剥,那么也不要违背自己的意愿,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
她不负责,你就让她尝一尝,不负责的痛苦;在这个时候,可以毫不讳言地说,你可以有仇报仇,无仇可以无事生非;反正你那么恨她,她还主动上门自取其辱,你应该让他如愿以偿。
可能这个时候,有些人会认为,这样做过分了一些;其实不必多想,一个坏女人,一个不负责的女人,本就该打入十八层地狱;她活着只会败坏社会风气,你不让她体会肝胆俱裂的痛苦,已经算是手下留情。
你要知道,她连抚养费都不支付,就是把法律践踏于脚下;你对她冷若冰霜,是她咎由自取;你越狠,她才不会在余生之中,重蹈覆辙,犯相同的错误;对她来说,也算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对于一个你不爱,而且还恨的人,什么人的面子你也不要看;反正你的行为,对得起天地良心;她可以说是自作孽,不可活;你可以为所欲为,不计后果,替天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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