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道扬镳,结束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可是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所以离婚以后,不管是谁,都不能做一个尸位素餐的人。都应该要勇于担当,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你前妻频繁见孩子,这是对于孩子的一种关爱。他和你成为熟悉的陌生人,可是孩子依然是她的骨肉。她来看她的孩子,好像并不存在什么错,也不存在什么过。你纠结万分,愁肠百结,显得有点多余。
而且你的孩子,他也需要妈妈,渴望得到妈妈的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妈妈在孩子的心中,比你这个爸爸,重要得多。有一道歌词,就可以说明这一切:“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间,做不成爱人,完全可以做朋友。不必为了细枝末节的事情,闹得惊天动地,满城风雨。你应该要有宽广的胸怀,豁达大度的灵魂。
前妻来见孩子,原则上并不存在过错
夫妻之间,走到分崩离析的一步,这并不是谁的错,也不是谁的过。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唱独板腔”。所以动如参商的时候,应该要心怀初心,方得始终。做不成爱人,完全可以做朋友。
可是从你的缠绵悱恻之中,隐隐约约感觉到,你把前妻视如草芥。说实话,你的孩子,不就是她的孩子吗?她能扛起重担,经常来探望孩子,这并不是什么错,也不是什么过。更显得她有担当,有责任感,不少女人和她相比,望尘莫及。你没必要对她的行为,嗤之以鼻。
其实夫妻离婚以后,伤害最深的人,就是孩子。可以说,孩子是真正的“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人。他心中的苦,心里的痛,也只有他自己最清楚。所以对孩子拾遗补阙,这是必不可少的事情。
你的孩子,他需要爸爸,可是也需要妈妈。在他的心中,你们两个人无人可替。所以和你在一起的时候,他同样会想妈妈。那么你前妻来看望他,不就可以让他如愿以偿,体会到妈妈的爱。
而且妈妈经常陪伴着成长的孩子,相对来说,身心健康,必然会更健全。可以这样理解,你前妻经常来见孩子,孩子将来就可能成为将相之器,国之栋梁。而如果没有你前妻陪伴,孩子就可能无法成为人中吕布,马中赤兔。
你可依照离婚协议,要求她见孩子次数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有一个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当中,约定了夫妻二人的责权利。这是离婚的时候,生效的法律文件。将来出现争执或者矛盾的时候,就可以依照这个协议执行。
而你和前妻之间,也一定有约定,她一个月能来看几次孩子。如果说,规定了不限次数,那么你就不能无理取闹。也就是说,她的所作所为,都是依照协议而定。并不存在打扰,也不存在违法。
尽管你看到她的时候,心烦意乱,不想多看她一眼。但是请你一定要记住,这只是你自己的感觉,是你自己把一件简单事情,想得复杂了。她并不是故意来搅乱你的生活,而是为了孩子的成长而来。
龚自珍说:“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你前妻虽说和你之间,已经“八竿子打不着”,但是她也应该守护着孩子,慢慢地成长。就如同花开,有绿叶扶持;月缺,有群星做伴;日出,有湖水梳妆。
你在按照离婚协议执行的时候,也要懂得站在人情世故的角度。毕竟人都是有血有肉的,为自己考虑的同时,还是要多为孩子着想。总而言之,多看孩子,一定比少看要好。你不必心如刀绞,烦躁不安。
你可以把孩子,直接让她带去抚养
抚养权,是离婚的时候,每个人都会竭尽全力争取的权利。站在法律的角度,谁争取到抚养权,那么这个权利,就属于谁。没有争取到抚养权的人,就没有权利,对孩子的生活情况,做任何调整。
可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规定的事情,结合人情世故,都可以做更改。只要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争议,其他的一切,都可以解决。所以有些事情,为了少增添麻烦,可以换一个角度。
既然你前妻,她对孩子如此宠爱,那么你完全可以大度一点。直接跟她商量,让她把孩子带回去养。如果没有时间养的时候,再给你送回来。换句话说,她想怎么样,你可以让她心想事成。
你的目的,就是要让她少来打扰你的生活,那么让她带走孩子,这不就是两全其美的办法。所以不要死死地盯着抚养权不变,生活之中,什么事情,都可以换一种方式来解决。
雨果说:“世界上最宽广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宽广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宽广的是人的胸怀。”男人更应该要有“将军额上能跑马,宰相肚里能撑船”的气魄,不能小肚鸡肠,锱铢必较。
其实换一个角度,你应该要喜笑颜开。因为你前妻来看孩子的频率越高,就代表着她越爱你。爱屋及乌的道理,尽人皆知。离婚以后,还能让你的前妻,心心念念,这是何等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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