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矣!”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上,一定要心存感恩,有孝顺之心。和自己的父母之间,宁可父母负了自己,也不要负了父母。因为父母给了你生命,这就是你一生最无价的珍宝。
当然父母也应该要守护孩子成长,就如龚自珍所说:“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不管自己的人生,过得好坏,也不应该,把自己的孩子,丢弃于人海之中。这是罪孽深重,罄竹难书的事情。
当然母亲有错,遗弃了孩子,的确是天理难容之事。可是作为孩子,不应该去告自己母亲。虽说从法律的角度,这并不存在对错。可是和自己的母亲,不应该做如此冷酷无情的事。母亲已经罪不容诛,不能跟母亲一样,做大逆不道的行为,不然你和母亲,又有何差别。
从法律上来说,的确是可以
婚姻是责任,结婚需要承担责任,离婚同样要承担责任。不管是什么人,也不管婚姻生活,是不是过得如意,都不应该把自己的孩子,丢弃于人海之中,让他自生自灭。这一种行为,不仅仅违法,也违背了一个人的良心和道德。普京说:“人首先要遵从的不是别人的意见,而是自己的良心。”
孩子是母亲十月怀胎,生下的骨肉。只要母亲还有一口气在,就应该要承担起孩子的抚养责任。这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事情。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自私自利,干这一种令人唾弃的事情。
只要女人做了这样的事,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孩子就可以告母亲遗弃自己,让母亲付出惨重代价,也可以让母亲,成为阶下囚。为她的行为,付出惨绝人寰的代价。
当然除了母子有这个权利,其他的人,比如说:孩子的父亲,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有这个权利,告孩子母亲不负责。所以说,婚姻并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稍不留神,就会身陷囹圄。
只不过现实生活之中,的确没有人会这样做,因为毫无意义,再加上“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人都非常的善良,不会为了自己,去做这一种良心上有亏的事情。人们常说:“得放手时须放手,得饶人处且饶人”。
从人情世故上讲,这就是不孝
在这世界上,什么事情,都不代表着,一定要用法律的方式处理。法律没有感情,可人是有感情的。特别是亲人之间,发生矛盾的时候,动不动就扯到法律,会让人觉得特别不近人情,所以好商好量,才是处理事情的根本。
尽管母亲遗弃孩子,的确是狼心狗肺的行为。但是不管怎么说,母亲的确也给了孩子生命。没有母亲,就没有孩子。孩子不能跟母亲一样,去做这一种让人觉得,罪不容诛的事。
古人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老爱幼,这是一个人活着,最基本的价值。更何况,这是生自己的母亲,绝对不能把她告上法庭。虽说这是合法行为,但却又是不孝之举。
只要你做了这件事,那么左邻右舍,知道你情况的人,就一定会说,有什么样的母亲,就有什么样的孩子。也就是说,你和母亲一样,都是冷血动物。这一种行为,和同室操戈,煮豆燃萁没什么两样。
一个孩子活着,你可以和全世界去斗,但是绝对不能和自己的母亲去斗。她抛下你,的确是大谬不然。可是也不能对她下狠手,这样的做法,有悖于良心和道德,一生都会被人谴责。
宁可母亲负自己,也不要负母亲
常言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得到别人一点恩惠,都应该要铭记于心。在生命历程之中,千方百计,也要对对方,结草衔环。只有这样,才是一个真正的好人。
你要知道,没有你的母亲,就不会有你的存在。不管你母亲,她是人,还是魑魅魍魉,她始终生下了你。你应该要感恩戴德,而不能因为她的行为,把她送上不堪的断头台。
说得不好听一点,不要说你不能告母亲,就算是你母亲,她要收回你的命,也是她的权利。尽管她的行为违法,可你就是她的孩子,也只能是任她宰割。所以说,宁可母亲负自己,自己也要对得起母亲。
你不仅仅不能去告她,而且将来有一天,她老了,需要你帮助的时候,你也应该要竭尽全力,尽自己所能,为她增添色彩。不为什么,就为了她把你带到这个世界。虽说你日子过得不好,可是也不能心存怨恨。
人生在世,不要心存太多的怨恨,要心存善念。人生不幸,只能怪命运多舛。正所谓:“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注定你没有母亲陪伴着成长,就坦然接受这个现实。
回过头来说,没有一个母亲不爱自己的孩子,很多时候,也是生活举步维艰,寸步难行,身不由己,才会宁愿被别人口诛笔伐,卑躬屈膝地过日子。如果生活如意,谁都会想着,要让自己的孩子,一飞冲天,扶摇直上九万里。要懂得站在母亲角度,心怀初心,方得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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