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做一场夫妻,不管结局如何,也算是千年的缘分。所以离婚以后,做不成爱人,完全可以做朋友。没必要把对方视如敝屣,当成敌人。
更何况夫妻走到分道扬镳的一步,并不是一个人的错,也不是一个人的过。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唱独板腔”。谁的身上,多多少少都存在那么一点问题,没必要把所有的罪过,怪在对方身上。
那你不让前妻看孩子,就等于把她当成一个外人。先不说在法律上能不能说得通,就从曾经两个人真心相爱,那些如胶似漆的点滴来看,也不该做出如此绝情的行为。男人这一生,活着不要像曹操一样,他说:“宁教我负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负我”,这样的行为太自私太霸道了,应该是宁可别人负自己,也不要负了别人。
前妻看孩子是法定权利,不能拒绝她
夫妻离婚,结束的是夫妻之间的关系,可是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离婚以后,无论男女都应该要勇挑重担,不能做一个尸位素餐的人。在孩子的身上付出,要做到如鲁迅所说:“只要能培一朵花,就不妨做做会朽的腐草。”
虽说你拥有了抚养权,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你前妻就和孩子没有关系。她需要支付抚养费,同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法律规定的东西,你不能知法犯法,做一些令人不齿之事。
而且你如果拒绝了你前妻,她还可以到法院起诉你,最后你不仅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还有可能你连孩子的抚养权,也会送到她的手里。法律规定的东西,是什么样,你就按照什么样来执行就对了。
更重要的是,抚养权这个问题,法律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也就是说,抚养权不在你前妻身上,你们的孩子同样可以和你妻一起生活。在孩子成长过程之中,什么对孩子最有利,就可以怎么去执行。
当然如果说你前妻,确实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女人。离婚以后,没有支付一分抚养费。那你不想让她看孩子,的确说得过去。人生本来就是这样,付出才会有回报,什么也不干,自然也没饭吃。
从夫妻一场的角度,也不能不给她看
夫妻缔结连理,虽说是以爱情为基础,但的确也是上天的恩赐。虽说最终两个人的结局,不是那么美好。但是曾经在一起,发生的一点一滴,并不是一个梦境。所以天意难违,人一定要心存感恩,老话说得好:“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你和前妻走过的路,做过的事,相信还历历在目。你不要总是把不开心的事情,放在脑海之中,而是要心存善念,多去想一想你和前妻在一起的时候,那些刻骨铭心的画面。
她在你身上付出的一切,都是发自肺腑。她为了你生儿育女,这并不是虚言。也可以说,她在你的身上,真正地做到了披肝沥胆。单说生孩子这件事情,就非常伟大,可以说她是真正在鬼门关走了一回,流血流汗又流泪。
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你们在一起,相信已经不只是百日。她在你的心中,虽说有些东西可能做得不够好。可是她的身上,同样也做了很多对你锦上添花的事。
不管你有多无情,你爱过她的事实,也不可能是虚构的。曾经你们许下的山盟海誓,你自己好好想想,你兑现了几个。说来说去,其实还是你亏欠了她。如果你真的让她过上了绚丽多彩的生活,她也不可能拂袖而去。
男人在任何时候,都一定要有古人所说的胸怀:“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做一个光风霁月的男人,才是一个真正顶天立地的好男儿。人生都不可能顺利,不要怪罪于前妻,更不要离婚以后,还把她视如草芥。连孩子也不让她看一下,的确说不过去。
站孩子的角度,更不能拒她于门外
夫妻动如参商,真正买单的人是孩子。可以说孩子就是真正的“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人。在他的内心深处,有多少的苦,多少的痛,只有他自己最清楚。伤心难过的时候,只能向隅而泣。
也就是说,你和前妻离婚这件事情,对于孩子来说是有愧的。不管如何,你和前妻都应该竭尽全力,对孩子进行弥补。不管自己的人生好与坏,都要让孩子体会到,既有父爱,也有母爱的幸福。
在任何一个孩子心中,其实母亲的角色至高无上,不夸张地说,孩子可以没有父亲,但是却不能缺少母亲。有首歌词就唱出了孩子的心声:“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块宝。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
你不管对前妻有多少看法,也不应该阻止你的孩子,享受到妈妈那短暂的爱。你前妻来看孩子,只是一瞬间的事情,这对于孩子来说,有一种如吸甘露,如饮醍醐的体会,怎么能剥夺了孩子的这种权利。
男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以孩子为中心。只要是对孩子有益的事情,花钱也要满足孩子。把前妻拒之门外,不仅仅伤了前妻,伤了孩子,也把你的小肚鸡肠,暴露了出来。没必要这样,男人要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前妻来了,更应该好酒好肉地招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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