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空间日志

空间 发布时间:2015-04-30 08:27
[摘要]第一篇: 婚前老公家贷款买的房子(85平买的时候26万,现在估计值60万-70万),结婚的时候他妈妈拿5万,后来买首饰他家又出2万。我妈妈拿5万。我们装修花了大概15万。婚礼大概花了4万。婚后旅游花了大概4万。不够的钱都是我出资拿的。大概自己多拿出来13-15万
第一篇:
 
       婚前老公家贷款买的房子(85平买的时候26万,现在估计值60万-70万),结婚的时候他妈妈拿5万,后来买首饰他家又出2万。我妈妈拿5万。我们装修花了大概15万。婚礼大概花了4万。婚后旅游花了大概4万。不够的钱都是我出资拿的。大概自己多拿出来13-15万。
 
  车是我婚前买的,花了13万。车买来一直是他在开,我不太会开。
 
  婚后我们跟他妈妈一起住。但是贷款1个月还1200左右,他妈妈有个小房子租金每个月600交房贷了,另外600是我们拿。水电煤气电话费也是我们拿,米面油也是我们买。婆婆偶尔买些菜,一两个月买一次中融菩提纯给我们。
 
  我这个人挺没安全感的,所以跟老公说房子加上我们名字。我也没少花钱,老公一直对我挺好。我的想法就是,好好过日子就不要分彼此。这样才能把日子过好。我也不是占他们家便宜。但是老公一直没落实。
 
  再说说我们,我跟老公认识2年结婚的,跟他处1年。老公就辞职跟我一起做生意。我跟我老公感情挺好。但是吵架5次有4次是因为婆婆。说实话婆婆人不错,但是年轻人跟老人肯定有代沟。我想大家应该理解。举个例子吧(关于吃饭,婆婆不吃肉,说看肉恶心,炒土豆丝就是一盘子土豆丝在那,炒芹菜就是一盘芹菜放那。我不爱吃,老公就斜眼看我,我看出来也生气,2个人就干仗。在后期的磨合下,婆婆炒菜放肉,但是剩下几片,婆婆把菜挑出来,下次炒菜又放里)诸如次类的事情,导致我们婚后一年总是在吵架。
 
  婚后一年,我打算再买套房子。(90平的,总房款64万,交完定金了)是我这一方出资。也涉及贷款。我再一次提出他们房子加我名。但是老公还是拖拖拉拉。他说婆婆吐口了,他也同意了。但是就是没办。婆婆也没正式对我说,都是老公转达的。我的要求过分么?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出出主意!
 
第二篇:
 
     房产证“加名税”成了热点,其实房产加名并不简单,不仅仅是3%的契税之争,还有“后税之忧”,还有经济适用房能不能加名?税收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慎之又慎,个人加名也不用操之太急。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公布引起人们对婚前婚后财产离婚后归属的关注,有的夫妻为了让配偶方安心,防止到时候净身出户,想用房产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但这一加名的行为也引发其它问题。
 
    问题一:房产加名是否属于赠与行为。从法律上讲无论是夫妻还是朋友,把自己的名下的财产送给另一方,当然是一种赠与行为。如果认定是无偿赠与的,按照政策要征收3%的契税和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但南京征收“房产加名税”的消息却掀起轩然大波。绝大多数人反对征税,认为此举无疑是国税总局在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的一次“趁火打劫”。 连任志强也在微博对此留言说:“生财无道”。当然,赠与行为的契税可以征或不征,这需要国家税务局作出明确的规定。就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产权转移的特殊性,我认为以不征为宜。
 
    问题二:加名赠与房产,还有“后税之忧”。因为赠与的房产,今后如果出售,且不是唯一住房的话,按现有的政策规定需要征收20%的个税。这就产生了一个是赠与好呢?还是再多交点税,通过买卖加名字好的问题。如果赠与要收3%的契税的话,有的房产还真不如卖给配偶好,比如一套已经过5年的普通住宅,买卖的契税是1.5%,个税是1%,加起来也比赠与的契税低。所以,还是通过买卖划算。且通过买卖今后出售也没了“后税之忧”,当然赠与契税不收,是赠与好还是通过买卖加名好,也是一个纠结的问题。
 
    问题三:经济适用房怎么办理加名。最近有人咨询杭州房管局,想给自己婚前买的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房管局答复说:这属于产权过户。杭州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虽然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可以上市流通,但由于细则至今没有出台,所以现在不能产权过户加名。同样是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字,商品房是赠与,到了经济适用房这儿又变成了产权转移。到底是赠与还是产权转移,也需要统一和明确。
 
    税收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不能视同儿戏。任何一项税收的征收,一方面需要要有法律的依据;另一方面征收的程序上应该合法。既没有缓冲期,也没有征求民意,还缺乏一个公开的具体实施细则,这税征得真是不明不白,考虑得也不周全。作为个人来说,也先别急于加名,待有关部门有了明确说法再考虑用什么方法加名也不迟。
 
第三篇:
 
    新的婚姻法出台有段时间了,之前闹得纷纷扬扬的,我都没怎么太在意,但是没想到带给自己的风波却刚刚到来。需要房产证才能维护的婚姻,我还该继续么?
 
    我在一家外企上班,属于技术性人才,家庭情况不错。结婚以前父母就在安亭新镇给我买了一套房子。熟悉安亭新镇的朋友应该知道,这个小镇在在安亭,是上海全心打造的一城九镇中的第一镇,全部是德系风格建筑,我爸妈早年留学德国,对德国有深厚的感情,所以在魏玛别墅买了一栋独幢别墅他们自己住,后来又在“风雅颂兴赋”5大公寓区的赋园给我买了一套公寓作为婚房。这个是属于婚前财产,我认识老婆以前就买了。
 
    我和老婆是别人介绍认识,她在附近一所高校做后勤工作,认识她的时候很文静,觉得性格合得来很快就结婚了。刚结婚得日子还算美满,安亭新镇的绿化很好,我们经常出门散步。爸妈的别墅自己重新设计过,里面有菜园子,我们经常过去帮忙种菜收菜,一家人其乐融融。慢慢的老婆就开始有些怨言了,说我爸妈自私,自己住别墅却让我们住公寓。其实不管是别墅还是公寓以后还不都是我们的?我看老婆喜欢别墅就建议我们搬去和爸妈一起住,她却嫌不方便不愿意。就因为这点事情,一提就闹别扭,说我家的人自私自利,上梁不正下梁歪,我总不能让爸妈再给我们买一套别墅或者让他们搬出来给我们自己住吧?
 
    好在安亭新镇的房子不贵,我们公司效益也还可以,加上爸妈的赞助,我们手里的钱又购买一套别墅了。。得知开发商马上要推出一个叫德绍豪斯的复式叠加电梯花园洋房,我狠狠心,换房算了,打算再入手一套。这话和老婆一说,老婆也很兴奋,但是提要求说新的房产证上要加她的名字,最让我心里不是滋味的是,赋园的公寓楼是我婚前财产,她也要一起加上名字。说这是给自己的保证。
 
    面对这个需要用房产证才能维持她安心的婚姻,我觉得有点疲惫了,新的婚姻法里面规定说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当初安亭新镇这套房子的房子完全是我的婚前财产,我让她加名字是否万一离婚她要一起分割?(她有离婚的准备)。
 
    其实我真心是不希望离婚的,也不在意房产的事情,可是如果老婆执意这样,我是否该满足她的要求?
房产证上加名字的空间日志
第四篇:
 
    爱情无论如何五光十色,灿烂无比,最后也要走入平实的婚姻。进入柴米油盐的世俗生活。而进入婚姻,最要紧的是两个人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无论是华堂大厦还是低矮棚屋,只要是自己的,那么那里就是温馨的家。
 
    而年轻人的经济实力有时并不能够承受得了现在的房价,这时就牵扯了两个家族,而不再是单纯的相爱两个人而已。有很多的时候,男方的家长给买了房子,而女方的家长出钱给装修,在房屋买卖的时候就很容易出现分歧,在房产证上填写谁的名字,成了双方的焦点。
 
    现在的房价基本就是普通工薪家庭一生的积蓄,为了孩子结婚有个自己安稳的小家,家长倾囊而尽,买了房子,这时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家长往往想不通,为什么我买单的房子要写上你的名字?而女方的家长却认为,既然我女儿已经嫁入你家,就是这个家的一份子,房产证上就应该有她的名字。这是毋庸置疑的。现在的婚姻很不稳定,随时有仳离的可能,那么,在感情受伤的情况下,抓住一些现实的东西比较保险,有一定的安全感。
 
    有的是男方很有经济实力,自己可以买房买车,在结婚时,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认为你既然口口声声说爱我,那么就拿出你的真心来,而现实中的饮食男女更看重的是真金白银的实实在在的东西。而男方有时就迷惘,难道在房产证上写上你的名字,这就是爱你的表示,你的爱难道就如此现实。你的爱情是真心的吗?功利的爱情会长久吗?而女人往往很委屈,爱情婚姻的世界里,毕竟女人的风险更大一些,女人人老珠黄后你却正当壮年,难道我不应该要些实质的保障吗?
 
    而更多时候,男女在结婚多年后自力更生买了属于自己的房子,那是两人共同的努力,共同的奋斗的结果,自己创造了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和温暖的家园。在房产证上写上两人共同的名字,拿到房产证,看到一对一双的名字,那是一件很开心很欣慰的事,只有自己双手打拼出来的新房和幸福才是永久的。
 
第五篇:
 
    对于80后的我们,基本为结婚无房而苦恼.而作为家庭条件不错的我,却为有房而苦不堪言.我爸爸是局级干部,我的妈妈是医院院长.日益高攀的房价,父母决定先让我买好婚房.再说我还年轻,结婚起码还要还要等两三年吧!我的女友是我大学的同学,我们都工作三年了.我和她是大二开始恋爱的,至今已经相爱了6年多了.在我买房前,我们的爱情一直好甜蜜,我一直把她当做自己心中的公主,她也把我当王子,呵呵.
 
    没想到的是,自从我买了房子后,我们闹了好几次别扭.说实话,我女友家庭条件一般,她爸妈都是国企员工,她爸爸还曾经下过岗.那房子大部分是我父母出的钱,我出了少部分,还公积金贷款10万,我父母说要给我一些压力.当时女友也要求帮我垫些房款,也说公积金两个人一起贷款还.我说算了,其实我有自己的想法.对了,这房子是今年五一后买的.当时,女友要我把她名字也写在房产所有权人的栏目里,当时我是很爽快的答应了.可后来,去和父母填表时,我犹豫了.在想,如果将来和她结婚,又离婚怎么办?那我不是亏大了.想来想去,还是没写她的名字.当时女友并不知道.就这样过去了几个月.女友还是很开心的,就象马上要嫁给我的样子.11月底,我拿到了房产证.没过几天,纸包不住火.女友还是发现了房产证上没她的名字.她对我又生气又失望.基本带着哭泣的心对我说:"***(我的名字),和你相爱六年多了,什么都给你了,算我看透你了,你还把我当外人,还欺骗我,你是真心爱我吗?"我对她说:"亲爱的,我爱你,爱你就象老鼠爱大米!"我的女友说:"爱我为何房产证上不加上我的名字?"
 
   我的回复:说实话,你的倾诉还是有一定的代表性.许多步入婚姻殿堂或准备结婚的年轻人,把在房产证上有自己的名字,作为爱情的测试题.如果你爱我,房产证上就要有我的名字.实际上,这是双方都在争夺婚姻的利益.我也去了解一些相关当事人,听听Ta们的看法.男人认为女人在没有出过一分钱的房子上要名份,就是为了将来离婚想得到利益,在为离婚找后路.而女人认为男人不在房产证上写自己名字,就表明男人不是真正爱她,男人才是在为离婚找后路呢?爱如果没有信任,爱如果没有男人的豁达,能很幸福吗?再说我们女人一直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万一男人变心,不至于一分钱也拿不到吧.
    漫长岁月说,在房产本上加不加你自己另一半的名字,是你们相爱人之间自己的事.据我了解,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加名字.法院会按照双方对房子所作贡献的大小,以及婚姻的时间长短.一方加了对方的名字,在法律上没有特殊情况(如强迫,精神病人等),赠与关系成立.离婚时没出过一分钱的一方,也能得到10%到30%不等的房产份额.如果双方愿意,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也是对双方负责.
 
    我认为,对于真心相爱的人,要懂得知足常乐,对深爱的人吃下亏也何妨?要记得,相爱人之间过于保护意识太强,过于给自己"留一手",反而容易给幸福婚姻或多或少的带来一些阴影.记得,房子是爱幸福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爱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的用心去经营,多为对方着想.而不是老想着自己不能吃亏.要敢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用心去爱,爱会走得更加长远!


    编辑:ctw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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