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道扬镳,就代表着两个人之间,已经毫无瓜葛。男人走男人的阳关道,女人过女人的独木桥。从此一别,就是一生,不能互相纠缠不清,也不能藕断丝连。
然而有些人就是这样,拥有的时候,不懂得珍惜,动如参商的时候,又悔不当初,噬脐莫及。于是又在对方的面前,奴颜婢膝,活得低三下四。
而离婚以后,前妻厚着脸皮,就要窝在前夫家里,就是最明显的表现。你说都已经“八竿子打不着”,又何必卑躬屈膝,活得那么奴颜媚骨。既知今日,又何必当初。过这种含羞忍辱的日子,有这个必要吗?
最重要的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前妻能住前夫家。离婚以后,如果分走了属于自己的财产,前夫的家,就是前夫家。女人住在前夫家,就属于私闯民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但是如果和前夫好好商量沟通,前夫愿意收留,给女人一个安身之所,暂时居住,这是入情入理的事情。常言道:“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做不成夫妻,也不必做仇人,做陌生人。
一、法律上没规定,能不能住前夫家
夫妻只要分崩离析,就是熟悉的陌生人。两个人之间,再也没有任何关系。无论谁的人生路上,遇到什么风雨,坎坷,这都是自己的事情,和对方并无关系。
在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都会分配属于自己的财产。只要两个人思想统一,前妻带走自己的一切,那么前夫家里的一草一木,就和前妻,再也没有关系。
前妻没有地方可住,可以去租房子,而不是死皮赖脸,赖在前夫家不走。除非前夫家里的房子,分了一半属于前妻,才有可能,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这个道理,其实就算是小孩,都应该明白。
法律上,并不会去考虑,前妻离婚以后,是不是无家可归。法律不是人,就是冷冰冰的文字。他不会在乎,一个人的生死。所以自己的抉择,就得自己来承担责任,不要想着,法律会挽救你。
换句话来说,有些东西,完全可以从人情世故的角度出发。法律是死的,可人是活的。夫妻能相爱一场,就是上天的恩赐。很多东西,并非需要法律来解决。而且当一件事情,都摆到公堂上时,就已经变了味。
二、强制住在前夫家,就是私闯民宅
法律不会拯救一个人,可是却能维护一个人的人身安全。有些东西,站在法律的角度,那就是禁区,任何一个人,都不能随便跨越。只要一意孤行,就会违法乱纪。
法律不仅仅没有规定,前妻能住前夫家,而且如果前妻,就是要刚愎自用,赖在前夫家不走,就属于私闯民宅,就是在和法律抗衡。这样的代价,不仅仅丢人现眼,而且还有可能,得去警察局泡两杯清茶。
显而易见,从办理离婚证那刻起,前夫家就是前夫的家,不再是前妻的家。曾经家里熟悉的花花草草,就没有一样属于前妻。前妻只要把家里的东西带走,就成了小偷。
当然不是自己的家,那就不能住在家里。你有听过陌生人,把别人家占为己有的道理吗?如果一个陌生人进了你的家,你可以任由她胡作非为吗?报警应该是举手之劳的事,而且被打被骂,也是生活常态。
离婚了,作为前妻,应该要拿得起,放得下,就算是变成乞丐,以天为被,以地为床,过幕天席地的日子。也绝对不要低声下气,在前夫面前摇尾乞怜。离婚也要离得有骨气,不要那么狼狈卑微。
三、好好和前夫商量,可以暂时居住
夫妻能千里来相会,这是上天的安排。两个人无缘相守一生,这并不是谁的错,也不是一个人的过。正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唱独板腔”,做不成夫妻,完全可以做朋友。
离婚以后,前妻确实有难处,不应该暴虎冯河,非得要强制住前夫家。而是应该和前夫,好好地沟通,商量,把自己的难处,向前夫进行倾诉。希望前夫给自己一段时间,找到安身立命之所,再搬出去。
相信这样处理,前夫再狠,也应该懂得,“不看僧面看佛面”的道理。看在孩子的份上,也应该给前妻一个机会。毕竟两个人在一起,虽说有很多不开心的事情,但是同样,也有很多快乐的画面,必然会心存感恩。
所以前妻处理这种事情,不要三句话不投机,就想以法律为后盾。别忘了,这个家,已经不是你的家。这个铁铮铮的事实,你自己要认清楚。好聚好散,才是处理事情的根本。
永远记住,你手里有结婚证,你才有为所欲为的资格。只要你手里的红本本,已经不在,那么不必装妖作怪,兴风作浪。自取其辱的事情,还是见好就收。因为有些事情,真没有你想象那么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