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是儿戏,兹事体大;离婚以后,就代表着两个人之间,就是熟悉的陌生人;从此以后,男人走男人的阳关道,女人过女人的独木桥;从此一别,就是一生;互相之间,不能纠缠不清,也不应该藕断丝连。
然而现实生活之中,却有一些人,离婚以后,还会死皮赖脸;当然也有一些人,离婚不离家;离婚了以后,依然像夫妻一样,两个人进进出出,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同睡一张床,同盖一床被。
其实如果两个人之间,都是心甘情愿,并不存在任何分歧的情况下,也算是人之常情,理解万岁;可是有些人,明明已经做出了反抗行为,可是对方依然是无动于衷,好像把别人的家,当成了自己家一样,随心所欲,恣意妄为。
两个人分道扬镳以后,前妻住在前夫家,就属于这一种情况;明明已经没有关系,可是却赖着不走;这一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就是属于私闯民宅;只要前夫报警,前妻就得接受警察的教育,自己扇自己耳光,自己给自己人生抹黑。
从法律角度来说,就属于私闯民宅
夫妻离婚以后,并不是说,自己想怎么样,就可以怎么样;自己的一言一行,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自己做了什么事情,只要违法乱纪,都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也会接受同样的教育。
法律,从来就不是一纸空文;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就是合法的夫妻;前夫的家,就是前妻的家;两个人住在一起,一起吃,一起睡,都是合法行为;法律就是后盾,就是最坚实的港湾。
可是如果有一天,两个人分崩离析的时候,那么过去不管有多少的情,有多少的爱,都烟消云散,一切为零;这个时候,自己的行为,就得自己来负责;损害了别人的利益,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
不言自明,前妻和前夫已经形同陌路,那么前夫的家,和前夫一毛钱没关系;前妻住在前夫家里,就属于私闯民宅;也就是说,前妻已经触犯法律;只要前夫追究起来,前妻吃不了得兜着走。
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之中,有很多的女人,都正在做着违法行为,干着私闯民宅的事情;只要有一天,两个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前夫不仅仅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直接叫前妻整装待发,打包走人。
所以说,离婚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一定要慎重而为;女人不要冲动之下,就做出离婚抉择;离婚以后,你可能就真的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人;娘家的一草一木,没有一样是你的;而你自己的家庭,也被你双手给摧毁。
从感情的角度来说,属于纠缠不清
两个人相爱,有没有情,有没有爱,其实在一起的时候,可能无法感知;特别是婚姻生活之中,能做到相敬如宾的夫妻,屈指可数,寥寥无几;为了细枝末节的小事,都会争争吵吵;而且到了最后,还会各奔前程。
可是离婚以后,有没有爱,就一目了然;正常情况下,前妻只要不爱前夫,那么放开双手,就会逃之夭夭;就好像泥牛入海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可是心中有爱,行为表现,就会截然不同;卑躬屈膝,奴颜媚骨,就无法避免。
也就是说,前夫的家和前妻,已经毫无关系;可是她却天天和前夫在一起吃,在一起喝,在一起住;这一种行为,表面上看,好像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可是换一个角度来说,就是纠缠不清。
你想想,前夫家里的一切,都已经和她没有关系,可是她却耐着不离开,而是在前夫的面前打情献趣,活得低三下四;过着摇尾乞怜,靠摇唇鼓舌过日子;这样的人生,有多么可悲。
特别是当前夫,已经明确,要求前妻离开,而前妻依然是无动于衷,我行我素,自行其是;那么更加说明,她的心中,一直就有前夫;这一种浓墨重彩,给自己人生抹黑的人,是这个世界上,最卑贱的人。
从面子的角度来说,属于不要颜面
面子问题,相信在谁的眼里,都价值万金;有些人为了面子,撕破了里子;有时候,就算是殒身不恤;正所谓:“人要脸,树要皮”,这应该是每个人活着,最基本的东西。
可是当一个人,把脸面撕下来,放在包里,一切都无所谓的时候;那么可想而知,这样的人,将会是生命之中,有多卑微的人;因为她活着,可以说,已经没有任何价值,连自己的颜面扫地,也能做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而前妻的做法,也就是这一种最可悲的行为;她和前夫,已经再无瓜葛;可是却要厚着脸皮,在前夫的面前,低声下气;既然放不下前夫,干吗还要做出离婚的行为;既然离了婚,就要活得有志气,不要为了五斗米而折腰。
然而社会之中,确实有那么一部分女人,自己搬石砸自己的脚,把自己陷于不仁不义之地,还像一个乞丐一样,在前夫的面前,奴颜婢膝,确实是真的丢人现眼;把自己的尊严,践踏于脚下。
不过回过头来讲,前夫如果遇到这样的前妻,也应该要心存感恩;毕竟这说明,前妻确实是在乎你,而且舍不得离开;如果真是一个想离开的人,相信租一个房子的钱还是有的;前妻的目的,也就是想感化你,希望能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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