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伤害最深的人,并不是夫妻二人,而是孩子。孩子可以说是一段破碎婚姻的牺牲品,他是真正的“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人。所以离婚以后,无论男女,都应该要对孩子拾遗补阙。
夫妻走到动如参商的一步,不是谁的错,也不是谁的过,常言道:“一个巴掌拍不响,一人难唱独板腔”。离婚以后,做不成爱人,完全可以做朋友。没有必要,因为一段婚姻,就心存怨恨,断绝往来。
在现实生活之中,夫妻离婚以后,谁拥有抚养权,谁就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而没有拥有抚养权的人,必须支付抚养费,当然也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并不是和孩子断绝关系,同样也应该要守护着孩子健康成长。
然而没有想到,你前妻转过身,就像泥牛入海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从这个行为表现之中,完全可以看得出来,他不仅仅没有支付一分抚养费,更没有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之中,出一分力气。
不管你内心之中,对于她的行为,存在什么看法。在世人的眼里,这就是不正常的做法,也是不该有的一种行为。从这种行为之中,可以看得出来,她没心没肺,冷酷无情。
她没有支付抚养费,当然不正常
离婚只是结束了夫妻的关系,并没有结束和孩子的关系。无论是什么样的人,在离婚以后,都应该要勇挑重担。生下了孩子,就必须养孩子,这才是一个为人父母,最应该有的担当。
你前妻没有拥有抚养权,这并不代表着,她不支付抚养费。离婚以后,每个月,她都应该,要把孩子的抚养费,上交给你。这并不是你强加给她的责任,而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离婚并不代表着,权利义务消失。离婚和结婚一样,都是要负责的。可是从你前妻的表现来看,很显然,她并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且明目张胆,成了一个尸位素餐的人。
最让人可气的是,她不仅仅不支付抚养费,而且就连孩子也不来看一下。这一种做法,用天理难容来形容,不为过吧!哪有这样的母亲,生下了孩子以后,就扔在一边,不管不问,这成何体统。
从这一点来看,你这个前妻,的确不是什么好东西,而且也可以说,她是一个丧心病狂的女人。她在这个社会之中,好事不干,专干伤天害理之事。她的行为做法,就是叫没有良心。
说到这里,普京的话,言犹在耳,他说“人首先要遵从的不是别人的意见,而是自己的良心。”你前妻,就是一个冷血动物,是这个世界上最可恶的人。她活得自私自利,只顾自己,而不顾孩子死活,这就是罪孽深重的行为。
没有陪着孩子成长,就是错误行为
孩子,应该是任何一个父母,手心里的宝。特别是女人,孩子是女人十月怀胎,才生下的骨肉。每个女人,都应该要为孩子的成长,做锦上添花的事。无论婚姻有何变化,初心不能改变。
龚自珍不是说了吗?“落红不是无情物,化作春泥更护花”。婚姻虽说不幸,可这并不是孩子的错,应该要守护着孩子,茁壮成长。就如同花开,有绿叶扶持;月缺,有群星做伴;日出,有湖水梳妆。
然而万万没有想到,你前妻竟然任由孩子自生自灭。这一种行为做法,谁敢说正常,那么他和你前妻,就是一丘之貉。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疼,还有谁会替你疼;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爱,还有谁会替你爱。
夫妻离婚,不能让孩子来买单,这是最浅显的道理。可是你的前妻,竟然让你的孩子,承受那么大的痛苦。她的行为做法,的确是大谬不然。不管她找什么理由和借口,也无法掩盖,这一种罄竹难书的行为。
现实生活之中,没有几个女人能做到,如此的无情无义。因为她们是人,不是植物。就连低等动物,都懂得护着自己的孩子。正所谓:“虎毒不食子,人毒不堪亲”。她的做法,比一只老虎还更可怕。
她自私自利,已经触犯了法律
人生在世,做什么行为,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老话说得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这个世界上,任何一个干坏事的人,最终都会自掘坟墓。
你前妻,也许她一边逍遥快活,好像觉得,什么都无所谓。其实她的做法,已经触犯了法律。她不来看孩子,也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就是属于遗弃。几年时间,足以可以让她,去品尝一下牢狱之灾。
如果你想让她付出代价,她逃也逃不掉。她的做法,就是在和法律抗衡,把法律当成了一纸空文。在人来人往的社会之中,从来就没有一个和法律对着干的人,能笑到最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春华秋实,人之常情。
当然夫妻一场,你也不可能让她付出如此大的代价。只不过是想让你看清楚,一个和法律对着干的人,她的这种行为,绝对不能看成正常看待。不然社会生活之中,有很多人就会为所欲为,传递负能量。
男人做人,也应该要做到问心无愧,为了你孩子健康成长,可以给前妻打个电话,告诉她,孩子想她,让她回来瞧一瞧。她可以负你,但是她不能负了孩子。毕竟孩子真没有错,不应该让孩子,成为最终买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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