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夫妻之间,做不成爱人,完全可以做朋友;没有必要,弄成仇人一般;想想曾经走过的路,做过的事,还有什么大不了;何必在离婚以后,还要怨怨相报。
夫妻离婚,并没有结束,对于孩子的抚养责任;不管是谁都应该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不能自己有了家庭,就把孩子丢弃于人海;所以只要是对孩子有利的事情,都属于合理的行为。
很明显,你前妻想抚养孩子,也算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你本就应该要和她好商好量,两个人共同来养孩子;孩子想跟谁生活,就应该要按孩子的意愿来办;可是你紧紧抓住孩子不放,才会导致,你前妻用野蛮的行为来抢。
在事情已经发生的时候,说真的,的确已经造成了障碍;因为你担心她不给你孩子,而她又害怕你不给她孩子;但是什么事情,应该要好好沟通;多谈判几次,事情必然能统一在一条路上。
到前妻家,把抚养方案重新谈谈
不管你和前妻,因为什么而离婚,很显然,你孩子的抚养权,一定是交到你的手中;不然也不会出现,她使用暴力行为,来争抢孩子的事情;可法律是死的,其实人是活的。
她带走孩子,目的已经很明确,不就是想养孩子吗?这其实对于你来说,并非什么坏事;毕竟有一个人分担,总比自己一个人养孩子,要好很多很多;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孩子比较有利。
当然你也想养孩子,这无可厚非;在好事两难全的情况下,应该要考虑雨露均沾;找一个方法,既能满足你前妻的愿望,同时也能满足你的愿望;这对于你们两个人,还有孩子,一定是最佳的选择。
比如说:可以两个人一个养一段时间,你养半年,再由你前妻养半年;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既能体会到母爱,也能感受到父爱,何乐而不为;关键是两个人之间,都不会有太大的意见。
但是不管如何,还是要以孩子为中心;孩子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应该要满足孩子的愿望,而且不要约束孩子的行为;孩子想爸爸的时候,可以随时来爸爸家;想妈妈的时候,可以随时去妈妈家,这才是最正确的安排。
人生路上,能成为夫妻,走过一段历程,尽管结局不尽如人意,可是谁都没有错,也没有过;不要在离婚以后,还互相以仇人相待;这辜负了两个人曾经爱过,也愧对了两个人的爱情结晶。
直接到法院,状告你前妻
如果你向前妻,伸出了友爱的双手,也伸出了橄榄枝,可是你前妻,她依然我行我素,连谈也不跟你谈;那么是可忍孰不可忍,她要弄得两败俱伤,你也只能满足她的愿望,不要让她觉得,你好欺负。
完全可以把她告到法院,要求她还回孩子,而且承担这期间,你所付出的代价;把你花了多少钱,付出了多少精力,一五一十,一分一文算给你前妻;她必然要为她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反正离婚的时候,抚养权是交到你手中,你不必担心,孩子会被她抢去;毕竟这个世界,还是要以法律为天;任何一个与法律抗衡的人,都必然要为她的行为,付出惨重代价。
不管如何,你前妻,她也只是一个弱女子;她的行为很明显,就是无理取闹;只要你有道理,在什么地方,吃亏的人必然就是她;只要她收到法院的传票,相信一定会心惊胆战,奴颜婢膝回头找你求合。
当然夫妻都离婚了,还走到公堂之上,的确是冷酷了一些;可是如果她一意孤行,那么你也没有必要,对她心慈手软;毕竟对于一个不明事理,不讲是非的人来说,你不给她点教训,她只会胡作非为。
对付流氓的手段,就是流氓手段
在这个世界上,尽管有很多东西,从法律上来说,都能说得通,也能讲得过去;可是并不是什么事情,走了法律程序,最终就一定可以达成自己的愿景;毕竟这个世界上,不讲理不要命的人,不计其数。
就好像国与国之间一样,说不通的时候,也只能动手;当然走到这一步,的确已经太过伤感;可是当你走投无路的时候,该出手时就出手,风风火火闯九州。
所以当你法律手段也用过了,可是你前妻,就是死不知悔改;就是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那么这个时候,你也没有必要,再手下留情;既然她跟你来硬的,你就拿硬的给她看看。
找几个兄弟,雄赳赳,气昂昂,直接到她家,把孩子带走;这是你的孩子,没人敢说你半个不字;当然要小心,当地的势力会维护她的利益;最好是隐蔽一些,很容易就搞定这样的事情。
你前妻不是母老虎,她登不了天;就算是老虎,你也要做一个武松;所以以于流氓,万不得已就要使用流氓手段;不需要客气,客气就是她的福气;给过了她机会,她不珍惜,那就只能让她品尝,无路可走的滋味。
男人活着,永远要记住,你就是男人;男人有自己的胸襟,也要有自己的底线;只要别人敢骑在你的头上,拼命又如何;这并非不理智,这是忍无可忍,逼不得已,才不得不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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